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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長云(河北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教授、中國先秦史學會原副會長)
目前,在先秦史學界和考古學界,有關中國文明起源的討論正在深入進行。其中最為重要的問題之一,即是中華文明與國家形成的標志問題。關于這一問題,學界有著多種說法。筆者認為,恩格斯對國家和文明的論述仍然值得我們加以重視。
國家形成的兩個標志
眾所周知,人類進入文明社會的標志,就是國家的產生。恩格斯認為,“國家是文明社會的概括”(《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 4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172頁),即表達了這一層意思。至于國家產生或形成的標志,則是恩格斯在同一篇著作中提出的國家與舊的氏族組織不同的兩個特征。對此,恩格斯亦有很明確的表述。
恩格斯提出,作為國家的具體體現,同過去相比,具有兩個最根本的特征。第一,它成了一種已不再直截了當同武裝起來的全體人民相符合的公共權力;第二,它第一次不依親屬集團而依共同居住地區為了公共目的來劃分人民。(《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110頁)他又說,國家和舊的氏族組織不同的地方,第一點就是它按地區來劃分它的國民,第二點是公共權力的設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166—167頁)可見,在恩格斯的論述里,“按地區來劃分它的國民”和“公共權力的設立”,就是國家產生或形成的兩個標志。
所謂“按地區來劃分它的國民”,是與氏族社會“依親屬關系”來組織它的居民相對立的。由于國家社會里的居民與氏族的聯系早已被打破,不同氏族或部落的成員因各種原因造成的流動早已混居在一起。因此,國家對成員的管理只能按其現在居住的地區實現,此即是國家“按地區來劃分它的國民”的由來。
所謂“公共權力”,亦是與氏族社會“居民的自動的武裝組織”相對立的,它不僅包括“武裝的人”(即軍隊),“而且還有物質的附屬物,如監獄和各種強制機關,這些東西都是以前氏族社會所沒有的”。(《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167頁)其目的則是“用來反對人民”,亦即為一小部分統治階級利益服務的。因而,恩格斯又說,“國家的本質特征,是和人民大眾分離的公共權力”。(《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114頁)
“公共權力的設立”與“按地區來劃分它的國民”,二者實際上是不可分離的。“公共權力”意味著權力已超出單個氏族組織的范圍,成為不同階層、不同血緣關系的人們共同遵守的強制性權力,不再是維護各氏族內部秩序和利益的權力。而由不同血緣關系的人們組成的新的共同體,正是“按地區來劃分它的國民”的國家組織。
恩格斯有關國家形成的兩個標志的論述,應是我們研究中國古代國家形成的指南。
兩個標志適用于夏代
中國范圍內最早成立的國家,無疑就是夏代國家。夏是我國第一個早期國家。它所在的地域,據王國維所云“夏自太康以后,以迄于后桀,其都邑及他地名之見于經典者,率在東土,與商人錯處河、濟間蓋數百歲”之語(王國維:《殷周制度論》,《觀堂集林》第二冊,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451—452頁),乃是在今豫東魯西一帶。這也是當年禹治洪水所在的地域。禹都陽城就是指古代的濮陽(濮陽古有陽城之稱,參見沈長云:《禹都陽城即濮陽說》,《中國史研究》1997年第2期),也有人說在大梁之南,即今開封以南者(《世本·居篇》,《漢書·地理志》臣讃注引)。總之,離不開豫東或豫東北一帶。當年,堯舜禹部族聯盟也就處在這一帶及其以東的一些地方。
那么,夏代國家成立的標志是什么?是否也可以用恩格斯所指出的國家形成的兩個標志來衡量呢?答案是肯定的。
首先,“按地區來劃分它的國民”。學者承認,那時的天下尚是由許多被人們稱作“族邦”的血緣組織構成的,號稱“天下萬邦”,夏王的統治凌駕在它們之上,就是所謂的夏朝。這些血緣組織雖然被夏王編織進一個統一的共同體,但它們與夏王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卻并不一定具有相同的血緣關系。它們各自長期占有某一固定地域,只能理解為國家的下屬行政單位。《尚書·梓材》稱“王曰:‘封,以厥庶民暨厥臣達大家,以厥臣達王惟邦君’”,表明王的政令正是通過各個族邦的邦君們下達到其所管轄的臣民中。這正體現了各族邦是王權下屬行政單位的性質。換言之,夏王朝已實現了按地區來劃分它的國民。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夏朝的各個族邦出自不同的血緣譜系,或至少不是出自同一個血緣譜系。就中國古代文獻表示不同血緣譜系來說,它們一定不屬于同一個姓族。以夏代為例,其下屬各個族邦,除與夏王保持同一個族姓的諸姒姓氏族外,還有屬于媯姓的有虞氏、屬于己姓的昆吾氏、屬于彭姓的豕韋氏、屬于妊姓的有仍氏和薛氏、屬于董姓的豢龍氏等。這樣的共同體組織,只能用“國家”加以界定。
至于夏代國家所具有的“公共權力”,閱讀過《左傳》的人并不陌生。《左傳》昭公六年稱“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夏已具有了一套完整的刑法。《左傳》昭公十四年引《夏書》曰:“昏、墨、賊、殺,皋陶之刑也。”皋陶據說為禹手下的理官(主刑),可見夏朝更有了一套主管刑法的官僚系統。當然,夏的官僚們不會都去管理刑法。《左傳》及其他先秦古書還載有其他不少夏代官職,包括六卿(《尚書·甘誓》)、太史令(《呂氏春秋·先識》)、車正(《左傳》定公元年)、嗇夫(《左傳》昭公十七年引《夏書》)、遒人(《左傳》襄公十四年引《夏書》)等。持此與《禮記·明堂位》所謂“夏后氏官百”相比較,相信夏的官僚系統還是相當完備的。
綜上所述,恩格斯有關國家形成的兩個標志的論述,應是我們研究中國古代國家形成的指南。據此可見,夏已經具有國家的特征,是我國第一個早期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