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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永連(暨南大學文學院中外關系研究所教授)
邊疆治理事務的核心問題和最終目的是維護國家主權,海疆治理也不例外。就中國海疆史研究而言,領土主權問題長期以來一直是學術研究的熱點。不過在關于維護主權問題的認識上,至今學界仍將關注點放在應對主權糾紛和開展對外交涉活動等層面上。其實,維護邊疆領土主權有著更為豐富的層面、環節和內容。現僅就南海諸島主權問題加以說明,以下兩點值得我們特別關注。
其一,地方管轄權是落實國家主權的重要環節
在清末兩廣總督張人駿與日本駐廣東總領事交涉東沙主權的過程中,有一個細節值得關注:日方主張東沙為“無人荒島”的理由是,未見該島在行政上隸屬中國哪一處地方政府管轄。同時他們又說,如果中國能夠提供東沙屬于廣東何府、何官管轄之證明,日方就認可中國對東沙的主權。因此,記載東沙群島隸屬惠州府治下碣石鎮管轄的廣東地方文獻就成為我們收復東沙主權的有力證據。這彰顯了地方管轄權在維護我國對南海主權上的重要意義。
由此,地方管轄權問題成為研究維護海疆主權這一主題的重要部分。如民國早期南北海軍與廣東地方管轄權之爭,導致日本人乘虛而入,公然掠奪鳥糞、海人草等資源,嚴重損害了我國的海洋權益。落實地方管轄權是實施開發、建設南海諸島的重要前提,因為明確了管轄權,地方政府才有權力規劃治理方案和組織民眾開發建設。同時,地方管轄權之爭與國家主權斗爭內外交織,不可分割,在某些情況下維護地方管轄權,也就是捍衛國家主權。如在晚清民國時期對外交涉東、西沙主權的斗爭中,地方政府和民眾的力量不可忽視,有時候甚至擔任了主要角色,像廣東地方政府與外國領事館交涉東、西沙主權和針對海軍駐東沙島軍官出賣開發權給日商的斗爭,廣大民眾與侵擾勢力在海上的直接對抗,以及士農工商各階層及團體等以社會輿論抵御侵略和推動對外交涉的史事,可以說不勝枚舉。
當然,在海疆治理層面還有許多涉及地方管轄權與國家主權關系的問題值得我們去探討。例如,作為主要的開發組織者和主導者,地方政府如何凝聚民眾力量,實施海疆開發建設?圍繞海疆開發建設運行的部門職能、監管制度、統籌規劃、協調機制以及制度化建設等,皆屬行使地方管轄權的制度保障,同樣也是踐行國家主權的重要環節。再如,作為開發主體力量,民間開發從傳統時代漁民生產到承辦商人系列開發海洋資源的模式轉化,廣大民眾在資源開發、海疆建設、社會宣傳、科學研究等諸多方面的地位和作用,這些都是不斷加強、彰顯地方管轄權和國家主權的重要層面。在歷史上特別是晚清民國時期,關于此問題在諸多方面都留下了相當豐富的文獻記錄,而它們無疑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研究價值。
其二,日常海疆經營與維護是捍衛海疆主權更為復雜和豐富的側面
如果從維護主權事務的橫向層面看,維護海疆主權的斗爭形式是多種多樣的。除了開展對外交涉之外,還有加強海疆基礎建設、增強國防力量、實施海疆調查、從事資源開發乃至軍民協同在海上與侵擾勢力對抗等諸多形式,這些在晚清民國時期就已積累豐富經驗的斗爭形式都與維護我國海疆主權密切相關,并起著頗為重要的作用。在學術研究上,我們起碼可以這樣簡單區分:目前學界關注的是外交部門的對外交涉,屬于直接捍衛海疆主權;我國海疆的內部治理和廣大民眾的生產生活等,則可納入日常經營和維護海疆主權的范疇。著眼后者,可知我們在海疆主權問題研究上還有大量文獻資料被封存,還有大量經營和維護海疆主權的問題有待探討。
或許有人質疑:像管理、開發和建設等活動與主權存在構成怎樣的邏輯聯系?一個非常有趣的現象值得大家思考。那就是,東沙群島自清末從日本商人手里索回之后,至少在晚清民國時期數十年內再未出現主權分歧,即便侵擾我國海疆最為強勢的日本勢力也一直認可中國對東沙、西沙兩大群島的主權。這是為什么呢?
自1909年起,兩廣總督府東西沙島籌辦事務處、勸業道和廣東省建設廳、第九特別行政區(海南專區)等機構不斷加強開發、建設南海海疆。例如,針對東沙群島,張人駿在與日本人交涉時就開始籌劃開發治理,在調查日商西澤吉次竊據東沙、迫害我國漁民活動的同時,他派人測量海道、化驗鳥糞等,乃至準備建設燈塔和氣象臺,繼而選任蔡康為總辦官主管開發事宜。不久,蔡康和勸業道擬定招商開發東沙群島的詳細章程,醞釀并實施了官辦開發東沙的活動,還曾與日本商人合作開發東沙資源。進入民國時期,廣東省建設廳(實業廳)及其所轄農林局等組織開發東沙的活動更加頻繁和深入。對照海外檔案等相關文獻的記載,日本及日臺殖民政府都承認上述事實。基于此,日本政府雖然縱容其商人、漁民不斷盜采東沙資源,但構成外交交涉的焦點是爭論其盜采地點究竟是位于中國領海還是公海。大致在中國收復東沙群島主權時,廣東水師對西沙群島進行了巡邏和調查,宣示了中國的主權;兩廣總督府復勘西沙,并設計了以榆林港為補給港、整體開發西沙群島的開發治理方案;再后國民政府也采取了多次招商開發、委托中山大學開發等系列措施。對此,日本政府也都承認。因此,當平田末治等日商提出西沙群島為“無人荒島”,建議宣示日本“主權”之時,日本政府拒絕了這一建議,迫使日商只能借助中國承辦商的掩護盜采西沙海產資源。以上史事說明,對日本態度起作用的絕不僅僅是清末中日交涉,更主要的應是中國在日常維護海疆主權方面所做的系列工作。
聯系到現實問題,筆者認為在維護海疆主權問題上,我們一定要重視兩方面工作:一方面是針對存在分歧和糾紛的海疆區域開展對外交涉和主權論證,另一方面是圍繞已經掌控的海疆區域考慮如何開展日常維護主權活動,兩者并行不悖,都十分重要。研究海疆治理和主權日常維護有助于解決海疆主權歸屬問題,并在維護海疆主權上有著更為深層的價值和意義。通過研究歷史上地方管轄權的落實問題,分析日常維護海疆主權事務的豐富內容,透視海疆治理體系及其運行機制,我們可以更加翔實和深刻地闡釋我國在固有海疆的“歷史性主權”,同時也可以展示我國行使海疆主權的國家特點和時代特點,以嚴密邏輯建立起我們在海疆主權問題上的話語權。這與依據國際海洋法來闡釋我國主權相輔相成。在對外交涉海疆主權時,我們應以自己的話語對海疆主權做合乎事實和邏輯的有力闡釋。這些工作將使我們在對外交涉和國際對話中更有底氣和影響力。因此,我們在重視對外交涉和國際斗爭的同時,還應該關注海疆資源調查、發展規劃、經濟開發、基礎建設、科研教育以及設治管轄、制度運行、綜合治理等方面的價值和作用。只有從多個角度加強主權維護,我們的海疆才能長治久安;只有全面研究和綜合治理海疆,我們才有可能實現海洋強國的戰略目標。通過借鑒歷史經驗,我們可以獲取豐富的智力支持,促進海疆管理制度的改進、治理體系的完善和管理時效的提高,這對加強海疆治理,特別是推進治理體系現代化將會有相當深遠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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