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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鄒秀萍,宋敦江(中國科學院科技戰略咨詢研究院副研究員)
新污染物是指由人類活動導致的已經存在于自然環境中,且對人體健康和自然生態系統具有較大潛在風險,但尚未納入常規污染物監管體系中的一類污染物。目前,引起國際社會普遍關注的新污染物主要有四類:(1)合成化學品類,如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內分泌干擾物、阻燃劑、表面活性劑;(2)個人護理品及藥品類,如抗菌劑、抗生素,新型農藥等;(3)物理類,如微塑料,納米顆粒等;(4)生物類,如抗性基因,藻毒素等。這些新污染物通常以較低劑量存在于各類環境介質中,但其潛在的環境健康危害卻很大,如具有遺傳毒性、內分泌干擾效應及“三致”效應(致癌、致畸、致突變)等。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重視新污染物治理。《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明確提出,到2025年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2022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全面開啟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與傳統污染物相比,新污染物具有種類多,來源廣,與人們的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特點。新污染物的治理也因此面臨巨大挑戰:一是新污染物治理具有滯后性。由于對新污染物的來源及其環境健康效應還存在科學認知上的不足,當研究證實某一類新污染物所造成的環境健康危害時,其可能已經在環境中長期且廣泛存在,導致新污染物治理行動的滯后。二是,新污染物來源具有廣泛性。原材料加工、產品生產、產品使用、處置、回收利用的整個過程,都可能會產生和釋放新污染物。此外,新污染物不僅能在多個環境介質間進行遷移轉化,而且還可以通過生態系統的物質循環進入食物鏈,從而大大增加了治理過程中新污染物溯源的難度;三是新污染物治理具有復雜性。新污染物治理涉及不同部門、多個領域和諸多環節,往往需要通過跨部門協同合作完成一定時期設定的治理目標,在此過程中如何統籌協調不同部門制定行動方案、設定治理目標及進行數據信息共享,也受到了來自制度資源、治理能力及組織文化等方面的制約。
有效應對新污染物治理面臨的挑戰,不僅需要現代污染治理技術的創新,更需要完善治理體系,提升治理能力。治理能力提升的關鍵在于建立和完善“風險溝通與交流制度”“多主體協同治理制度”和“多維度綜合分析框架”這三項制度。
第一,建立“風險溝通與交流”制度,增強決策穩健性
新污染物的環境健康風險具有一定的復雜性、不確定性和認知上的差異性。受限于科學認知水平,對許多新污染物的環境健康效應及風險還缺乏足夠清晰的認知。因此需要就風險感知、風險評估與早期預警等問題進行充分地溝通交流。通過建立新污染物“風險溝通與交流制度”,整合來自管理部門、專家學者、實踐經驗等多源知識,并將其納入風險討論和決策過程,對可能存在的風險形成科學認知并運用到風險治理的決策中,提高新污染物治理決策的穩健性。風險交流與溝通制度的主體既包括發揮主導作用的各級政府,還包括社會公眾、環保組織、產業組織、企業、智庫、研究機構、媒體等,構成新污染物風險交流與溝通共同體,通過對關于新污染物環境健康風險的表述、關注點、需求和利益等問題進行廣泛的分析與交流,形成科學和具有廣泛共識的決策依據。
建立國家新污染物數據信息共享平臺,運用云計算,物聯網、大數據等最新的網絡信息技術,整合已有的平臺資源,建立國家新污染物數據信息中心,破除數據壁壘和信息鴻溝,實現新污染物相關的科學數據、產業數據、環境數據、健康數據、法律政策信息等一體化管理、分析和查詢。政府機構、主管部門、研究人員及行業利益相關者可以通過網絡平臺實現數據信息的共享,能夠快速及時獲取相關新污染物的各方面的信息,縮小知識差距,為新污染物治理綜合協調性解決方案的制定提供支撐。新污染物是全球面臨的共同挑戰,積極參與全球新污染物治理的國際合作,加強與國際組織和機構的信息共享與交流至關重要。例如,歐盟于2005年啟動的NORMAN項目開發了網絡數據庫,以收集和評估環境中新興物質的數據和信息,是全球最大的新興物質數據庫。
第二,完善“多主體合作共治”制度,提升治理效能
新污染物治理需要多主體合作協同共治,目前政府、企業、產業協會、科研機構、環保組織、社會公眾、媒體等各方力量參與新污染物治理的制度尚不健全,社會共治合力有待提升。通過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多主體合作共治制度”,構建新污染物治理行動者網絡,充分調動多元主體參與治理的能動性,有效發揮政府監管、市場調控、組織協同、媒體監督、社會參與的行動優勢。
政府是新污染物治理行動者網絡中的核心行動者,在國家新污染物治理的戰略方針、法律規章、監管政策的制定與執行等方面起主導作用,政府部門專業化監管體系在新污染物篩查、評估、控制等方面發揮基礎性關鍵作用。企業、產業協會、科研機構、環保組織、媒體、社會公眾等各方是新污染物治理行動者網絡中的主要行動者。企業是污染防治、環境信息公開、綠色技術創新、綠色供應鏈管理的主體,企業通過開展清潔生產、廢棄物綜合利用、污染物無害化處理等可持續生產方式參與新污染物治理。產業協會、科研機構、環保組織是搭建政府、企業和公眾等主體進行專業化溝通服務的橋梁,在政策制定、市場研究、組織協調、決策咨詢、科學傳播和社會監督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社會公眾、媒體通過增強新污染物環境風險防范意識,踐行綠色可持續消費理念,營造社會輿論和社會監督等方式參與新污染物治理行動。
第三,建立“多維度綜合分析”框架,實現多目標協同
新污染物治理對于實現聯合國2030可持續發展目標3(確保健康的生活方式,促進各年齡段人群的福祉)、目標6(確保人人享有清潔飲水及用水)、目標9(產業、創新和基礎設施)、目標12(確保可持續的消費和生產模式)、目標14(保護和可持續利用海洋及海洋資源以促進可持續發展)、目標15(保護、恢復和促進可持續利用陸地生態系統,可持續管理森林,防治荒漠化,制止和扭轉土地退化,遏制生物多樣性的喪失)至關重要。新污染物治理,不僅能夠實現對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的保護,還將推動社會經濟等多個領域實現可持續發展。因此需要建立多目標綜合分析框架,尋求新污染物治理需求與環境、經濟、健康和社會發展目標之間的平衡,確保治理措施與經濟、社會、健康和環境目標相協調。分析新污染物對環境質量、生態系統及人類健康的潛在影響和新污染物治理所需投入及可能帶來的環境改善、經濟回報和社會效益。建立涵蓋經濟、社會和環境維度的綜合評估指標體系,通過對多個目標和關鍵影響因素的識別,尋求新污染物治理與資源環境保護、產業技術創新、社會治理等多目標之間的協同方案。評估新污染物治理對環境、經濟、健康和社會發展目標的綜合影響,并根據評估結果動態調整治理政策和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