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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輝(東南大學人文學院教授、南京智庫聯盟城市治理與政策分析研究所所長)
法典化(codification)是使某一類法律與規則系統化與完備化,從而促進法制與法規的統一性。人類歷史的發展表明,編纂法典是一個國家、民族走向繁榮昌盛的重要標志,對于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與法治社會有重要意義。在法典化概念分析的基礎上,結合民法典的制定與實施的實踐經驗,可以探析中國法典化的未來。
《民法典》編纂具有時代意義
《民法典》編纂的起點,可以追溯到我國政法工作的奠基者彭真在1954年10月29日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機關干部會議上的發言。他談到,“有人說我們是‘有天無法’,其實五年來我們制定了很多法律,是解決了一些問題的。但是,有些法律相互之間存在矛盾,問題不少;我們有制定刑法、民法等的任務,但必須一步步前進。”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作為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涵蓋7編、1260條,分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民法典》系統總結了民事立法和司法實踐經驗,規范各類民事主體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涉及社會和經濟生活的不同層面,秉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理念,既充分汲取了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又借鑒了世界法治文明的有益經驗。
例如,《民法典》第1092條體現了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糾紛時,如何更好促進社會公序良俗、維護社會公德與家庭美德、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該條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筆者在和多位政法界同行的交流中發現,《民法典》的頒布使得依法審判、依法行政、依法調解更具實用性與便宜性,有效維護了家庭和諧與財產權利,體現了立法的針對性、適用性與可操作性。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法典》為其他領域立法法典化提供了很好的范例,要總結編纂《民法典》的經驗,適時推動條件成熟的立法領域法典編纂工作。編纂《民法典》是通過對我國現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規范進行系統整合、編訂完善,形成一部適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符合我國國情和實際,體例科學、結構嚴謹、規范合理、內容完整并協調一致的法典。《民法典》編纂開啟了我國法典化的先河,對于其他立法領域的立法工作起到了推動作用,具有重大的時代意義。
法典化是法治現代化的必由之路
法典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現代化的必由之路,有利于法律體系的統一化、規范化,使得依法治國、依法行政更具操作性。中國法典化的建設在于汲取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借鑒世界法治文明成果,充分吸納已有的立法經驗,將法律權威融入國家治理,建立法治秩序,從而推動法律由碎片化轉向統一性,由人治的隨意性轉向制度的規范性,充分保障人民權益的實現和發展。
法典化并不是對原有法律文件的簡單匯編,而是法律文件的系統化、條理化與結構化過程。具體而言,總則起統領作用,分則起支撐作用,附則起補充說明作用。以《民法典》為例,總則確立了民事主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民事責任等一般規則,分則明確了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的具體制度從而調整各類民事關系,附則明晰了專業術語的含義、《民法典》與民事單行法律的關系以及時效性問題。
法典化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法治保障。中國法典化是在中國式現代化背景下,循序漸進的法治發展過程。政治上,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通過全過程人民民主將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法典制定與實施的各個環節,確保中國法典化發展沿著正確的政治方向前進。價值上,“民惟邦本,本固邦寧”,法典的制定與實施體現以人民為中心,以人民至上為根本立場,以維護和促進公平正義為價值依歸。道路上,堅持走自主型、適合國情的法典化道路。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自古以來,我國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獨樹一幟的中華法系,積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與大陸法系、英美法系、伊斯蘭法系等不同,中華法系是在我國特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顯示了中華民族的偉大創造力和中華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蘊。
法律是廣義上文化的一部分,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軌的過程中,原有秩序崩解,新的秩序尚未形成,導致社會沖突加劇。盲目移植西方法治文化,往往導致社會失序。費孝通認為,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單靠制定若干法律條文和設立若干法庭,重要的還得看人民怎樣去應用這些設備,簡單地將法律和法庭推行下沉,結果是法治秩序的好處未得,而破壞禮治秩序的弊病卻已先發生。現代化過程中,基于現代法制嵌入的科學化管理,勢必與傳統的原生性治理秩序產生矛盾沖突。塞繆爾·亨廷頓研究第三世界國家的政治發展認為,現代化滋生動亂,現代性孕育穩定。事實上,現代性與現代化的不同之處在于,前者對傳統進行創造性轉化與創新性發展,使得傳統與現代有效對接,避免落入法治脫嵌的窠臼,從而提升治理的有效性與合法性。中國法典化的發展來源于現實問題,實踐中可以生產新的知識,促進人們相互合作,實現個體理性與公共理性的協調一致。從實踐經驗來看,中國法典化的發展之路在于將政治、價值與歷史有機融合。
當今世界正在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正處于關鍵時期。中國法典化的未來植根于中華法系,需要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中國法典化的過程中需要立足于中國的實際。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只有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從我國革命、建設、改革的實踐中探索適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時借鑒國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夯實法治基礎。
法典化的宗旨在于促進立法的清晰、完整與法條的邏輯統一,且與中國的歷史傳統相適應。中國法典化的未來在于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運行提供完備、系統的法律依據。我們有理由相信,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法典化必將邁入一個充滿活力的新階段,也將為人類法治文明的發展貢獻出中國智慧與中國方案。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城市基層網格化管理的生成邏輯與發展路徑研究”(20BZZ050)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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