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請使用瀏覽器分享功能進行分享

作者:景懷斌(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教授)
據央視新聞報道,2024年春運為期共40天,期間大概有90億人次出游、探親、休閑。以家庭為中心的、如此規模龐大的集中性跨地區人員流動,世界上大概只有中國的春節能夠引發。對于中國人來說,春節是一個特別的節日。春節是中國人心靈情感“春”的力量,它以“歲節撥雪葉已新”的力量以及“辭舊迎新”的方式使社會重煥生機。春節作為一種人文、社會現象,自然是可以從多角度進行討論的。這里僅從文化與國家治理的制度—心理角度,對春節的文化機理略析一二。
春節是體制化文明累積現象
同世界上所有民族的節日起源一樣,春節的產生與中國早期農耕社會的信仰、祭祀等有關。記載中國最早社會治理經驗的《尚書》開篇《堯典》有言,“乃命羲和,欽若昊天,歷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時”,表明了早期先民具有天—人—時的世界解釋框架。當時,神秘的“天”已成為世間的終極力量,人應依“天時”而活動,天“有道”而成為世間“德治”依據的觀念已經形成。這與西方《圣經》所述的上帝創造世界的信仰及其“牧領”治理模式構成鮮明對比。早期農耕文明對自然的依賴,以及觀象授時的耕作方式使先民認識到了周而復始的自然規律——春回大地、萬象更新。與之相應,人們在歲首報祭天地眾神、祖先的恩德,驅邪攘災、祈歲納福,春節習俗逐步產生。
人類因擁有高級腦機能和使用符號化語言而具有高級自我意識和協同性。春節作為高級社會、文化現象,是在“國家”力量作用下逐步“定型”的。據記載,在周代,立春之日,天子要穿著青色的衣服,乘青色的車馬,率領三公、九卿、諸侯、大夫到東郊迎春,春節的“國家”特性得以凸顯。漢武帝與董仲舒“天人三策”之對,確立了當時儒家思想的國家主流意識形態地位。在諸如 “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統也”(《公羊傳·隱公元年》)的儒家正統觀念推動下,時歷具有了統治合法性功能。漢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將歲首之月確定在建寅之月(夏歷正月),此后歷代相沿。唐代開始,春節被定為政府法定假日。清代對過年的慶祝,先是百官入殿跪拜,后有授茶儀式、歌舞表演、雜戲演出,最后以韶樂結束。辛亥革命后,中國出現了兩種歷法體系,一是“民國新年”,在公歷元旦;二是“國民新年”,在農歷春節。1949年12月23日,《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了春節和元旦等法定假日的放假日期,現代中國兩個新年的制度遂成定制。
隨著歷史的發展和文明的進步,以“辭舊迎新”為主題的春節逐漸演化成一整套節日習俗——奉祀神靈,以應天時;崇宗敬祖,維護親情;驅邪祛惡,以求平安;休閑娛樂,放松心情。如今,春節既是民間的,也是官方的(央視“春晚”便是例證);既是個人的,也是社會的;既是情感的,又是儀式的。
春節的個人—家庭—社會治理功能
春節作為中國最重要的節慶,是表征中國人文化情結的代表性認知圖式。在心理學中, “圖式”一般被理解為,人在與環境互動中通過經驗積累而形成的、與某些概念相關的一組認知結構。“圖式”的作用有三,一是決定人們能夠“看到”什么,二是使信息意義化,三是加速信息加工過程。圖式往往以片段記憶樣例、知識原型、程序化記憶系統等方式發揮網絡性社會認知與評價作用,使個體在未來類似的情境中快速識別問題并以期待的方式行動。春節觀念、習俗的祭灶、掃塵、購置年貨、貼年紅、洗頭沐浴、張燈結彩等,都成為“春節圖式”的要素、片段、標識而勾起人們濃濃的情感,成為中國人認知自我、家庭、社會等的“樞紐”性意義認知圖式或框架。
作為共享意義圖式,“春節”具有一般人可能沒有意識到的個人—家庭—社會的治理功能。一是“一元復始,萬象更新”的再出發意象功能。春節是一年的開始,蘊含著重新出發的意象。在春節,人們可以暫時離開繁重甚至“煩心”的工作場所,在親人的撫慰、鼓勵下,洗去過去一年的煩惱與不如意,從而以信心滿滿的狀態,回歸到社會,回到工作,回到生活,希冀新一年有更好的狀態與回報。
二是親情融合功能。春節是以家庭為中心的社會活動。在節日里,人們奔赴團圓,一家人相聚長敘,滿足了人們的情感需求,實現了情感融合。人們在與家人的敘事中表達了喜怒哀樂,心理的快樂與失望得到宣泄,并獲得了情感鼓勵,實有團體心理調整功能。
三是“家庭治理”功能。家庭是春節的基本活動單位,春節是一個家族的集群性社會活動。在這個過程中,一個人的責任與義務、嚴與慈、孝與悌、仁與義、情與理、事業與家庭、成長與互助等都會被涉及,因為“齊家”是春節的基本功能。
四是社區(家族)乃至整個社會的整合功能。春節期間,人們要走村串戶,拜年互訪,這個過程是家族、村莊、社區的整合。正是這樣的整合,才讓家族、社區的生活得以理順,更為和諧。
“齊家”需要一點治理意識
春節作為以家庭為中心的節慶活動,如何讓家庭更好,是春節期間的必然話題。可以說,“齊家”是春節的重要議題。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是中國人“入世”的行動路徑。如果說修身是個人的德行與心靈境界提升,“齊家”則是個體進入社會的“組織”環節,也是最基本的組織治理對象或活動。“齊家”,人們習慣于以情感或道德的方式進行,但效果與期望并不一致,節日期間的矛盾或多或少與此有關,能安邦而不能齊家者并不鮮見。“齊家”不應是直覺的,而應是理性的,需要一點治理意識。
“治理”是可以有多種理解的社會過程,這里理解為個人尤其是組織、社會或國家為實現其任務,基于合法性(合理性)與有效性而展開的人財物等資源配置活動過程。以“齊家”而言,“治理”意識或智慧建議兼顧如下三個方面。一是在利情理法維度上把握家庭成員行為的合理性與有效性。“利”是物質或精神利益,是人們生存的基礎與手段。利益是動力,也是沖突的基本原因;“情”是人的喜怒哀樂,更是深層的人之為人的情感狀態;“理”是人之所以為人的道德規則,提供了社會行動的“合理性”;“法”是組織、社會或國家的強制性規則。道德與法律的作用原理是不同的。道德是基于文化理念的社會習俗性“常模”,法律則針對的是“違規”或“反社會”行為,違法不意味著就是道德的。法律規定了人不能做的社會底線。但從道德的角度看,法律允許的不一定是道德所提倡的。可見,道德給定了社會良治的高線,法律則是給定了底線。社會之人即是在利情理法的維度展開行動的。如此就能夠深層理解人與社會的行動機制。二是“齊家”要有理解家人的雙向視野——忠恕與通情。儒家主張絜矩之道,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儒家絜矩之道的哲學解釋殊為復雜,這里不討論。僅從心理過程看,可以將其理解為從自己的視野、道德、認識,以己所不欲的立場理解、解釋他者,達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狀態。然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并不等同于己欲立而立人,“己”所喜歡的不一定是“人”所喜歡的。理解人也需要“通情”(empathy)立場,即站在對方的立場,知覺別人觀點,體驗和共鳴別人的情感和行為,其核心成分是像他人那樣產生同樣的情感體驗。無論是“忠恕”還是“通情”,如果推向極端,都會達到“不可溝通”的狀態。三是“齊家”需要一點“中庸”智慧。“執兩用中”是儒家推崇的智慧,所謂“極高明而道中庸”是也。人們在面對沖突時,往往有“零和”的趨向,即一方輸,一方贏。這是人們的本能方式。然而,在現實社會中,很多事情難以有絕對的對與錯,更多的應是互動相關方的“滿意”狀態。如此“用中”便更為可取。“用中”不是“和稀泥”,而是在復雜的時空交匯點上尋找最好的解決問題途徑——“中”不是靜止的、妥協的,而是發展的、進取的;不是絕對的、強制的、暴力的、服從權威的,而是相對的、協商的、平和的、民主的;也不應是“過”或“不及”。“用中”也體現在行為處事的“時力度”把握上。“時”為時機,“力”為強弱,“度”則是恰切程度。這些方面的綜合使用,便是“治理”的智慧。
人類社會因為文化——共享的意義系統的存在,而使公共秩序成為可能。文化也是最有效但成本最小的國家治理方式。春節作為表征中國人信仰、價值觀念和生活態度的“共享”的“符號”意義系統,給定、熏染、強化著中國人的行為倫理、家國情懷、文化信仰,支撐著一代又一代中國人在過去一年的“收獲中”“重整身心”,充滿希望地走向新的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