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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峰(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研究中心(北京工業大學研究基地)研究員,北京工業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黨委書記);楊璟(北京工業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社會治理的基本目標是構建和維系社會秩序,確保社會生活有序運行。如果大量社會問題不能被妥善解決,就會造成社會矛盾凸顯、紛爭不斷、沖突激化,社會生活也會日益陷入混亂狀態,從而對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構成嚴重威脅。因此,社會治理必須高度重視社會秩序問題,深刻把握社會秩序的特點和規律,預防社會陷入無序或失序狀態。
社會秩序陷阱存在的原因
社會秩序具有復雜的內涵,在不同的語境中具有不同的規定——例如在社會思想史上,社會秩序被規定為活動機制、順序、次序、規律、結構、制度、模式等,但社會思想家們普遍認為社會秩序具有規則性、穩定性、均衡性、協調性、統一性、連續性等不同屬性,并將其與混亂、爭議、糾紛和犯罪、社會動蕩、社會矛盾、社會沖突、社會問題、無政府社會狀態以及隨機性、偶然性等范疇所指涉的性質和狀態相對應。由此,社會秩序成為描述和概括社會運行和發展狀況的重要范疇,社會秩序狀況可以表征社會治理的力度、效度等特征。
社會治理本質上是追求社會有序運行的復雜性過程。在社會治理的語境下,所謂秩序陷阱或社會秩序陷阱,是指在社會治理過程中,社會運行暫時表面上呈現為常態,無反常或較少反常現象發生,或反常現象未被發現,從而導致社會治理主體作出錯誤判斷,不能及時有效地采取治理舉措以防止社會陷入無序或失序狀態。社會秩序陷阱之所以存在或發生,原因主要有以下三點。
其一,由于社會生活具有整體性、變動性和復雜性等特點,社會治理主體難以及時、準確、完整地把握社會運行狀況。并且,社會主體具有多元化特點,在不同的立場和視角下,在不同的社會情境中,社會主體對社會運行狀況會產生不同的認知和評價,這更增加了社會治理中認識和解決社會秩序問題的難度。
其二,社會生活是在無數具有自身意志、情感、認知以及利益追求等豐富個性因素的社會主體所從事的交往活動中生成的,矛盾和問題在所難免。雖然社會生活中具有各種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但社會主體對于制度的遵從呈現出復雜狀況,未必能在制度的協調和約束下形成一致的行動。偶然性個性化的社會事件如不能及時有效地加以處理,就可能導致后續消極效應不斷擴大。
其三,在加速實現社會現代化的進程中,社會生活各領域急劇變化。科技創新和生產方式加速演進,促使社會結構不斷調整。各種社會矛盾交織在一起,使社會問題增多,復雜性增強,對社會治理能力及治理方式的及時性、協調性和有效性不斷提出新的挑戰。經濟全球化和對外開放客觀上導致社會生活更加復雜化。
跨越秩序陷阱需把握的重點
上述這些主客觀原因,易使社會治理主體難以把握社會運行和社會秩序的實際情況與發展趨向,從而陷入秩序陷阱。除了以上一般意義上的原因外,在當代中國,社會秩序陷阱之所以存在并理應引起高度重視,是因為當代中國社會正處于特殊的發展階段。這種特殊性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首先,當代中國在“時空壓縮”中實現了雙重轉型,即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和信息社會轉變,從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以來,我們黨堅持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相結合,制度體系更加嚴密,即使遭遇疫情防控等重大挑戰,社會發展仍延續了長期穩定的奇跡,但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隨著實踐條件特別是外在環境的變化,仍需要高度重視處理好活力與秩序的關系問題。
其次,當代中國在實現雙重轉型中伴隨著社會全面而深刻的改革,使社會制度體系和人際交往關系在不同意義上處于變革之中。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黨堅持頂層設計與摸著石頭過河相結合,改革的規劃性和系統性等顯著增強,但改革畢竟是涉及各種利益關系調整的社會變革,況且我們的改革已進入深水區,往往牽一發動全身,難度不斷加大,這要求我們必須高度重視和防范化解由此可能產生的對社會秩序的各種沖擊。
最后,當代中國在對外開放中全面而主動地融入經濟全球化進程,同時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科技、生態、國家安全等各方面受到全球化所帶來的嚴峻挑戰。上述當代中國社會發展階段的特殊性,使社會生活更加復雜多變,社會運行中的問題一旦出現,則傳播性更強、速度更快、波及面更大,所造成的消極后果也會更為嚴重。新冠疫情所帶來的沖擊給我們以深刻啟示。如果不能正確認識社會發展階段的這些特殊性,就難以采取恰當的方式應對社會運行中出現的問題,也就更容易陷入秩序陷阱。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在我們黨長期探索社會治理規律的基礎上,提出和強調“必須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這既包含了相對于過去而言更加完善的社會治理體系,又包含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強調了構建共同體的方法論原則和根本目標,抓住了超越社會秩序陷阱的社會治理的關鍵。黨的二十大進一步強調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提升社會治理效能”。只有抓住制度和機制這一“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的治理要素,同時不斷強化社會治理主體能力,既繼承和汲取“楓橋經驗”,又不斷創新社會治理方式,才能帶動各類社會治理主體各負其責、各盡其能,以整體性或體系化的方式有效推進社會治理。只要我們不斷強化風險意識,自覺實現社會治理主體與社會治理體制機制良性互動,也就是說,在科學運用社會治理體制機制的過程中,不斷完善社會治理制度要素;在社會治理體制機制發揮作用的過程中,不斷提升社會治理主體的綜合素質,凝聚各類社會治理主體的力量,形成社會治理合力,我們就一定能在最大程度上跨越各種社會秩序陷阱。
【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正義共識在國家治理中的功能與實現研究”(20BKS089)的階段性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