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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原珂(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家對外開放研究院、政府管理學院教授)
伴隨著我國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的持續深化以及社會組織改革發展的深入推進,當前社會組織正從過往的“數量增長”逐步轉向“質量提升”階段,嚴格來說,是進入了質量、結構、規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統一的高質量發展期。為此,聚焦社區基金會這一兼具社區性、公益性、金融性、平臺性之樞紐或支持型的新型復合(社區)社會組織,加快推進其在地化進程及在我國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中的作用功能發揮,對破解社區治理難題、深化社區再造,整合社區各種資源,營造社區公益慈善氛圍,創新社區治理模式,打造基層社會治理共同體,以及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推動社會發展與變革等方面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深化社區再造,破解城鄉社區治理困境
隨著21世紀以來我國城鎮化的迅猛推進,社區中的居民愈發原子化、利益群體愈發多元化、各種社區需求及訴求也愈發多樣化,加之人口流動的高頻化,原本單位制下的社區共同體早已被打破,即使在同一社區,人與人之間的距離卻不親密。社區基金會基于扎根社區的屬性,通過資助開展的社區事項與活動,能夠更大限度地增加社區居民參與,激發居民對社區“主人翁”意識的提升,培育社區公共精神,進而實現社區居民的再造,進一步推進社區內涵式發展與高質量治理。同時,社區基金會在社區再造的過程中,還能在社區層面以慈善、公益、自治、互助等方式有效緩解各種社區及社會矛盾、糾紛和沖突,從而更好提升社區居民福利供給及整個社會福祉。這種意義上,社區基金會的成立與發展,是全面推進城鄉社區治理主體多元化、治理方式科學化、社區服務社會化、協商民主制度化的一種有效嘗試。
整合社區各種資源,變革社區公益慈善生態
社區基金會作為一種新生事物,是公益慈善的一種新組織、新形式,也是社區治理創新的一大新載體、新抓手。一方面,社區基金會作為一種新型的社區公益性慈善社會組織,既可以籌集善款和社會閑散資金,也可以有效整合容納各類社會資源,逐步變革現有公益慈善事業運作的體制機制及其整個社區慈善生態環境,助力社區治理共同體建設。另一方面,作為參與基層治理的一種新載體,社區基金會針對基層不同社會矛盾問題的多元化解決方案,既可以使公益慈善文化得以在社區不斷傳承弘揚,又可以實現從捐贈人到社區志愿者參與再到社區居民普遍受益的最短閉環,從而有效變革社區慈善生態,助力社區公益共同體建設。
催生新的社區建設與發展治理模式,提升社區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社區是社會治理的基本單元。社區基金會的成立與發展壯大可以逐漸改變現有社區治理模式,優化現有社區治理結構與生態。如不少社區基金會通過與社區“兩委”、社會組織、社區企業、社區居民等多元主體的協同參與,可以催生出新的社區建設與治理模式,打造未來社區多元共治新體系,從而進一步改善與優化社區治理生態,實現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的整體提升。
一方面,社區基金會立足于社區,以解決本社區問題為先導,在公益慈善價值倡導與組織下,可以使得社區自治與社區共治進一步深化發展,有效改變社區現有的資源分配模式,讓更多的社會力量參與到社區服務與發展中。另一方面,社區基金會扎根社區,旨在通過溫和的方式推動社區居民參與自我管理與社區治理,并通過與政府和市場的有機結合,日漸成為新時代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有效補充,進而實現社區生態與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的整體優化與提升。
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助力社區公共事務的精準供給與精細服務
一方面,鼓勵發展社區基金會符合社會治理新要求,其在拓寬基層社區資金來源渠道的同時,既能減輕財政壓力對社區的影響,又能助力實現政府職能的優化以及社區減負和治理的現代化轉型等。尤其是社區基金會作為社區內生的以資金為導向的治理主體,讓社區擁有可以自己支配的公益資金,變革傳統由政府財政單一提供社區公共事務資金的局面,從而更好調動社會資金的參與,真正實現社區多元主體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
另一方面,社區基金會的發展壯大能夠進一步助推社區公共事務(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精準供給和精細服務。社區基金會作為社區公益資金“蓄水池”,不僅能夠擴大社區公共事務供給的資金量,且更重要的是能夠改變支持社區公共事務供給的資金屬性(社區公益性)。相較于政府劃撥的財政資金,社區公益基金使用起來更為靈活,即“只要社區及居民有需求,且需求合理”,就可以使用這筆資金進行資助,而不是財政資金預算與管理上的約束。當然,這也能夠更好地調動居民的參與性,擴大居民對社區公共事務及公益基金使用的決策權與監督權,從而實現社區公共事務的精準供給與精細服務。
創新城市基層治理方式,推進政企社跨界合作
當前,我國對城市高質量內涵式發展和社會治理的精細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區基金會在動員社會參與、匯聚社區資源、構建居民自治與社區共治、拓展社區創新平臺等方面更是發揮著重要作用,日漸成為當下城市基層治理創新的一種重要載體或組織形式。在此基礎上,社區基金會還能夠通過關系構建與平臺搭建更好地促進政府、市場與社會組織三大部門的共建共治共享,實現“政企社”三方跨界合作,以不斷適應新時代我國基層社會治理共建共治共享之發展新格局、新要求,推動國家治理現代化在基層的有序實現,助力中國特色基層社會治理體系的深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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